2021年广州市外地小货车限行时间入广州扣几分?
应该是3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21 浏览次数:37137
穗公交规字〔2020〕6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域和路段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携仿所有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
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
(二)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市中心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行云街路段)、行云街、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流花地区: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南面: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洛溪大桥。
(六)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路段: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二、0.6吨以上(含0.6吨)至1.5吨以下(不含1.5吨)外市籍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三、1.5吨以上(含1.5吨)至5吨以下(不含5吨)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内环路及其放射线、洛溪大桥、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
(三)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辩绝纤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四、5吨以上(含5吨)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本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的区域:
市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宏羡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条和第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五、本通告中出现的市中心区区域范围均指第一条第(二)项所定义的范围。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其中有吨位数的货车是指核定载质量吨位数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吨位数的牵引车。如5吨以上货车是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九、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6号)、《关于流花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7号)、《关于黄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1号)、《关于新光快速路部分路段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2号)、《关于黄埔区大沙地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17日
开皮卡车进市被罚多少钱
处罚如下:
1、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同时,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后,会立即提醒司机不要再违反限行规定行驶,否则将面临连续处罚。
不受限行限制的机动车如下: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闭御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法律依据】:轿告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友哪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广州市内皮卡汽车是不是限行。怎么个规定呢?
皮卡有限行。皮卡属于货车,广州市内有相关规定限行货车,具体如下:
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通行。
扩展资料:
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樱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兆山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族颂中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参考资料: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