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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机动车限行区域(上海非机动车限行区域地图)

上海的哪些路段禁行电动车?

目前已知路段有:

1、所有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桥梁

2、北京路,全线,双向禁行

3、南京路,全线,双向禁行

4、福州路,全线,双向禁行

5、延安路,中山西路到中山东一路段,双向禁行

6、淮海路,华山路到人民路段,双向禁行

7、世纪大道,全线,双向禁行

8、复兴路,西藏南路到宝庆路段,东向西禁行

9、建国路,乌鲁木齐南路到肇周路段,西向东禁行

10、徐家汇路,泰康路到马当路段,双向禁行

11、陆家浜路,制造局路到柳市路段,双向禁行

12、万航渡路/华山路/常熟路/宝庆路/衡山路,乌鲁木齐北路到肇嘉浜路段,双向禁行

13、陕西路,新闸路到肇嘉浜路段,北向南禁行

14、石门路/瑞金路,新闸路到徐家汇路段,南向北禁行

15、西藏路,曲阜路到复兴东路段,双向禁行

16、福建中路,牛庄路到人民路段,北向南禁行

17、河南路,天潼路到复兴东路段,双向禁行

18、河南南路,江阴街到陆家浜路段,双向禁行

19、大名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长治路到董家渡路段,双向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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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车牌限行吗?

根据当地道路交通规定,外地车可以进上海市区,但是会限行,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外地牌照不可以进入内环内地面道路行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全天不限行,可自由进出市区。

一、不可以进市区的车:

1、走私车。

2、年检不合格的汽车。

3、皮卡车。

二、不受限行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上海哪些路段限制外地牌照

一、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拖拉机、低速货车全市道路禁止通行。

二、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条  市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

第五十三条  本市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

本市倡导先取得机动车号牌额度再购置车辆,倡导先取得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再购置车辆,合理调控机动车拥有和使用。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下列道路交通管理事项前,应当公告相关方案,听取与管理事项相关公众的意见:

(一)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调整;

(二)单行道的设置与调整;

(三)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设置与调整;

(四)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与调整;

(五)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设置与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湖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道路限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