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双号限行规定包括摩托车吗
北京单双号限行规定包括摩托车,因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
《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四条: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北京单双号限行处罚:
在此期间,交管部门对违反《通告》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将处100元罚款。对违反禁令标志,或者既违反禁令标志又违反单双号通行规定的,除罚款100元外,记3分。
交管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如外地车辆高峰进入五环内,就属于违反禁令标志,将受到罚款又罚分的处罚。而对于北京车辆而言,如果只是违反单双号限行只会罚款不会扣分。
除了特殊车辆类型,其他车辆在北京五环内工作日7:00-20:00限号。限号指的是周一到周五每天限2个尾号。单双号限行要另有通知(比如奥运会期间)。
凡依据尾号限行的城市,正常的数字结尾的车牌号,13579为单号,2468为双号。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尾号限行处罚扣分吗?!
不扣分,罚款100元。以北京为例:
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
一是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二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9时、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三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四是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外地车进入六环内须办进京通行证:
取消长期进京证,也是这次联合发布的亮点。这项去年底就被媒体报道出来的管理措施昨日得到了官方承认。
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长期进京通行证取消。
初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7天,须到北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北京市的各交通支、大队办理1 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
据交管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停办长期进京证是去年开始的,虽然交管部门没有通过媒体公布,但是在各交通队的对外窗口进行了公示。此外,据透露,临时进京证现在已经在办证系统内登记,防止出现假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尾号限行
[img]北京关于摩托车限行的规定?
北京市摩托车限行规定如下:
1、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2、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行驶。
4、全天禁止外省、区、市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其他道路摩托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标志为准。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另外,摩托车不能在二、三、四、五环路主路行驶。骑行人、乘坐人需佩戴安全头盔。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
第六十一条 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交警严查摩托车违法 维护合法“骑友”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