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在杭州限行规定是什么?
外地车在杭州的限行规定是:1、针对外地车辆,在规定区域实行全号段禁行;2、在杭州西湖景区,凡悬挂小型车号牌的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不管是本地还是外地)。外地车在杭州的限行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七点至九点,下午四点半至六点半,全号段禁行。外地车在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杭州是不限行的,外地车在杭州限行区域除本身杭州“错峰限行”区域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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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外地车牌在杭州市车辆限行规定
根据交通法规中规定的杭州外地车限行规定,主要包括限行时间以及限行区域两个部分。
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外地车进杭州限行时间的规定是在每个周一至周五的上午7点~上午9点,以及下午4点半~下午6点半。这两个时间段内所有的外地车都是不可以在杭州市内通行的。
限行区域的相关规定包括错峰限行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并且还包括了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其中也包含了匝道以及其周围的附属桥梁和隧道。对于杭州市内的机动车车型也有一定的限定要求。比如外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车,外地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本地燃油车,本地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本地纯电动车共六种类型。
具体的限制通行的规定:
比如浙A号码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限行区域,包括的错峰限行区域。并按照机动车的车牌号或者是机动车的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数字,也就是说机动车车牌号的尾号。所对应的限行日期为基本原则,在高峰期内限制其相对应的车辆通行。
而对于非浙A车牌的机动车,将会在高峰时段内实行全面禁止通行的规定。对于外地车的驾驶人来说,如果想要进入杭州,需要提前关注当地的政策信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外地车能进杭州市区吗
外地牌照可以进杭州市,但有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非浙A号牌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法律依据
《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为方便群众出行,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设置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下称“区域指标”)和 “浙A区域号牌”,并制订办法如下:
一、在杭州市小客车其他指标中增设“区域指标”。
二、本办法所称“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其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 B 5 5 B”或“浙A· 5 5 B B 5”。 “浙A区域号牌”的通行管理,按市公安交警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所称“浙A号牌”指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以及后续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小型汽车号牌。
四、符合我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申领“区域指标”。个人可申领1个“区域指标”,单位一个年度内仅可申领1个“区域指标”。
五、单位和个人名下拥有有效尚未使用的“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不影响申请增量指标配置的资格。
六、仅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可用于“浙A区域号牌”转为“浙A号牌”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竞价除外)和“区域指标”均不可用于个人名下第二辆小客车登记。
七、“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在转移、迁出或注销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八、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杭交发〔2015〕129号)废止,并同步取消现行县(市)指标配置。
九、过渡期措施:凡个人及其配偶名下于2021年1月5日(不含)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1年9月1日。
十、2022年3月1日(含)起,小客车的迁入和通行,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