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万!7大省市柴油车管控新规来了
2020年,广东、河南、北京、天津、河北、杭州等多个省市陆续发布柴油车管控新规,部分可称“史上最严”。
广东:污染天气对柴油车限行
2019年11月20日,《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0日。要求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各地级以上市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从2019年5月1日起,就开始采用遥感检测法对道路上行驶车辆进行监督抽测,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排放限值的,判定车辆排放不合格。各地还可以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柴油货车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
如深圳采取的:红色预警时柴油货车全部限行。在不同的大气污染预警下,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都提出单双号、禁行等管控要求,尤其是在大气污染红色预警,将启用大气污染I级响应措施,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限行。
河南:淘汰10万辆柴油车!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在《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2020年底前,河南将淘汰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10万辆以上。
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对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进行筛查,形成老旧柴油车黑名单,禁止在禁限行区域范围内行驶。今年3月起,河南部分城市就开始对柴油车限行。
北京:新增全部采用电动车
2月13日,北京发布《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其中有数条规定涉及柴油车管控的加强。
在重点区域采取纯电动旅游观光专线及摆渡车模式,减少柴油大中型载客汽车使用;加快高排放车淘汰,执行国三柴油车全市域限行政策,加快淘汰国三柴油车及老旧燃气车辆;三是综合施策推进车辆电动化。在2020年1月1日起,全部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要求今年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
天津:排放造假最重罚50万
今年1月18日,天津发布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要求,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等,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如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违反条例最高罚50万
今年1月11日,河北发布《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并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首次明确了条例规定的处罚办法,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杭州:补贴延期申请!
在今年2月3日,杭州发布《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申请业务办理截止时间的通告》的公告,提出将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大面积鼓励低排放标准的高污染柴油车报废工作推进。
青岛:1-5万元补贴!
青岛市2019年末出台《青岛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并在2020年实施对青岛市提前淘汰更新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发放补贴。《方案》中提出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报废或出口手续,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可根据车辆类型和出厂日期,享受1-5万元补贴金额。
小结
可以看出,当前国家在柴油车管控上是越发严格。无论是从限行、补贴还是行政处罚,都在引导国三及低排放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同时积极推广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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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 Ⅰ级响应将单双号限行
易车讯 日前,《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正式印发实施。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对应的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等3个等级。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将实行机动车限行,对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柴油车限行,对其他机动车(含临时号牌,纯电动汽车除外)实行单双号限行。
由轻到重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等3个等级,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或特殊季节空气质量管控期间,根据空气质量保障的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级应急时将对机动车限行
根据《预案》,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了机动车限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对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柴油车限行,对其他机动车(含临时号牌,纯电动汽车除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大型企业、港口和物流园区的柴油货车进行运营调控,保留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必要的货物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城市用车大户燃油燃气运输车辆停止运营。运输散装物料燃油燃气车辆全面禁行。加强对重点路段、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节点货运车辆的抽检和查处力度。
此外,Ⅰ级应急响应的倡议性措施包括倡导公交出行、错峰上下班。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公众自觉减少白天车辆加油;适当增加公共交通的班次和服务时长;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
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预案》还要求,各区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重点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并制定“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公示牌”。纳入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且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特殊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和30%;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实施重污染天气分类分级应急管控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时,重点控制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排放,其次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时,重点控制VOCs和NOx排放。
广州汽车有限行吗?
广州汽车有限行。
一、黄色预警: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橙色预警: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三、红色预警: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日均值达到250微克/立方米以上。
红色预警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汽车(含临时号牌)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私家车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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