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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污染机动车限行范围(上海高污染机动车限行范围图)

沪c牌照为什么不能进市区

这是因为沪c牌照是上海郊区号牌,上海交通局明确规定了沪c牌照不能进市区禁止通行范围,否则将被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处罚条款规定,扣3分,罚款200元。

悬挂“沪C”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路)、华夏高架路以及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全天禁止进入由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黄浦江边起向西-S20外环高速公路(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至浦东新区杨高南路立交桥)-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桥-杨高中路-杨高北路到长江边所构成的S20外环高速公路范围内(含)。

扩展资料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市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在接受安全技术检测的同时接受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排放检验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本市根据大气治理需要,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措施。高污染机动车的范围、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维修,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维修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还车辆行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申领沪C号牌的车主需满足相应条件 违法驶入禁行区域的沪C车辆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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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上海市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行时间为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是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

限行范围为上海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

限行处罚标准

一天不管被拍到多少次,只会按一次处罚,限号也顾名思义就是限制特定的车牌号出行,一般都会划分特定的区域限行,需要注意的是例如限行区域为三环以里,大部分地区会将三环路也同样划为限行区域,最好不要在边缘区域行驶避免被抓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交罚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上海市内环高架限行时间内中型客车能开吗?

上海市内环高架限行时间内中型客车可以开,小型客车不可以开。

上海市部分高架(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闯禁令标志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可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在通航水域内行驶的机动船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在用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员以及在航机动船经营人员或者船员应当配合公安交通、海事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抽测,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五条  本市根据大气治理需要,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措施。高污染机动车的范围、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高污染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四十六条  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用机动车无法修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不得上路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临时号牌高峰时段禁入部分高架 正规办理临牌手续并不繁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