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济南经十路蓝牌车限行(济南经十路蓝牌车限行吗今天)

2021济南限号表

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国庆假期10月1日至10月8日不限行,上班首日10月9日周五限行尾号3和8。

济南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为限行路段,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扩展资料

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2008年的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北京开始单双号限行。单号日期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期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img]

经十路货车限行时间

经十路货车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本词条由“科普中国”科学百科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 审核。

货车(Wagon)是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

载货汽车一般称作货车,又称作卡车,指主要用于运送货物的汽车,有时也指可以牵引其他车辆的汽车,属于商用车辆类别。一般可依造车的重量分为重型和轻型两种。绝大部分货车都以柴油引擎作为动力来源,但有部分轻型货车使用汽油、石油气或者天然气。

平板货车

平板车公路运输的一种常见车辆,因为其比较方便装卸大型、重型货物,而且比相同规格的其他种车型,可以装载更多的货物,深受运输单位的青睐。在运输车辆中,平板车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平板,一种是高低板。平板一般是4米到13米长,13米以上的车长多为高低板。

全挂式平板货车荷载由自身全部承担,与机车仅用挂钩连接。机车不需要承担挂车荷载,只是提供动力帮助挂车克服路面摩擦阻力。在长途运输中很常见货车后面挂一个车厢(也可以是多个),就是全挂车。

全挂式平板货车主要用于工厂、仓库、码头、物流中心等场区内短距离大宗、重型货物周转运输。

全挂式平板货车主要采用实心胎,不爆胎、承重能力强,而且结构简单、维护容易、成本低,可自由设计,是不需要挂牌上路大宗、重型货物短距离运输的绝佳选择。

外地蓝牌货车能进济南市区么

外地蓝牌货车能进济南市区部分路段。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全挂拖斗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中,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可进入绕城高速公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可进入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通行。

二、禁止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进入以下区域道路通行。

(一)二环路(不含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以内区域。

(二)北至小清河北路、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南至经十路(不含)、东至二环西路(不含)以内区域。

(三)北至工业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凤凰路以内区域。

(四)城市高架路、快速路。

每日6时至9时、16时至21时,禁止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三、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城市高架路、快速路及经十路(二环东路至纬十二路)、旅游路(凤凰路至历阳大街)通行。

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扩展资料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媒体、交通诱导电子显示屏等及时播发道路路况以及气象台提供的异常天气预警信息,为公众出行提供方便;遇有异常天气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等措施并设置指路标志,向社会公告管制的原因、持续时间和绕行路线。

第五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限产或者停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辆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作业、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与维护制度,建立交通运输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联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与维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对超标排气机动车进行定期检验和强制维修。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