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有变!河北9市最新通知
重污染天气再次来袭!截至目前,我省已有石家庄、唐山、沧州、保定、衡水、廊坊、邢台、定州、辛集等9市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中,石家庄、沧州启动Ι级应急响应,各地限行如何变化?快随小编一起来看↓↓↓
石家庄
日前,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于1月16日下午4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号会变吗?
石家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已升级为?Ι?级,很多朋友关心,限号是否会发生变化?是否会改为单双号限行?据了解,根据最新实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Ι?级应急响应期间,没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实施单双号限行。目前,石家庄的限号没有变化,依旧是工作日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唐山
日前,唐山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5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2020年1月16日起(含周六、周日),每天7时至20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车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温馨提示:2020年1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
近日,保定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决定2020年1月16日8: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沧州
沧州市于1月1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衡水
衡水市于1月16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邢台
近日,邢台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4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单位通勤车、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定州
近日,定州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1月15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辛集
近日,辛集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于1月15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截至目前,辛集市仍执行原有限行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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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河北邯郸公告!主城区限行、电动四轮车须有牌证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邯公﹝2020﹞92号
为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优化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就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限行规定
(一)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规定
1.主城区低排放控制区限行的范围
(1)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
(2)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范围。
2.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车辆类型和区域、路段
(1)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限制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邯大公路滏河大街至东环南延线路段、中华大街永年界至成峰公路段、邯武快速路西环路至永峰路口路段。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车辆登记住址为主城区范围内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使用柴油燃料)和使用其他燃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及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及其他限行货运车辆,确需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限行路段的,到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其他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通过“邯郸交巡警”APP网上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2)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禁止驶入低排放控制区。
3.绕行路线
根据邯郸市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外围国省道为辅”的原则,建议黄牌货运车辆绕行以下路线:
(1)绕行高速公路
①经G309国道:东来车辆通过肥乡连接线从青兰高速(G22)邯郸东站上绕城高速转换;西来车辆从青兰高速邯郸西站上绕城高速转换。
②经G107国道:北来车辆经永年区东环路转入洺李公路(S036省道),从京港澳高速永年站上高速,通过绕城高速转换;南来车辆通过成峰公路(S315省道)至绕城高速林峰站上绕城高速转换。
③经邯临公路(S311省道):东北部过境货车通过永年广府旅游公路从青兰高速邯郸东站上绕城高速转换。
④经邯大公路(S313省道):东南部过境货车从京港澳高速邯郸南站往南上绕城高速转换。
(2)绕行国省道公路
过境黄牌货运车辆可自行选择绕行G107国道、G309国道,永峰公路、成峰公路、洺李公路、定魏公路、邯大公路、邯临公路等外围国省道路绕行邯郸市主城区。
(二)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微型和轻型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
1.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1)主城区东环路(含北环路至东环南延立交桥下,不含东环南延立交桥至邯大线)以西、南环路(不含本路)以北、西环路(不含本路)以东、北环路(不含本路)以南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2)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2.通行证的办理
(1)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且车辆登记住址为主城区范围内的微型、轻型货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2)属于国家规定的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登记住址为邯郸市的(冀D号牌),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行证管理办公室办理通行证件,适度放宽通行时间和范围,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对纳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车辆范围的,可优先办理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3)其他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的微型、轻型货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道路的,通过“邯郸交巡警”APP网上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限行规定
主城区东环路(含北环路至东环南延立交桥下,不含东环南延立交桥至邯大线)以西、南环路(含本路)以北、西环路(含本路)以东、北环路(含本路)以南及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范围内,除节假日以外,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驶入。
(四)未加装DPF装置的国三柴油车辆限行规定
所有未加装DPF颗粒物捕集系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包括核载4.5吨以上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客运车、校车、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运输车、市容环卫用车)禁止在绕城高速区域内通行,市主城区范围实施通行证管理。
(五)摩托车限行规定
1.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1)主城区东环路(含北环路至东环南延立交桥下,不含东环南延立交桥至邯大线)以西、南环路(不含本路)以北、西环路(不含本路)以东、北环路(不含本路)以南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驶入。
(2)东环路以东区域:东环路以东,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临路(耒马台环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驶入。
2.通行证的办理
摩托车所有人驾驶证签注住址、车辆登记住址均在市主城区限行范围内,且摩托车号牌为邯郸本地(冀D号牌)的,在避开联纺路、人民路、陵园路(雪驰路)、中华大街、光明大街、滏东大街六条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前提下,按照就近进出的原则,到辖区交巡警大队(丛台一大队、邯山一大队、复兴一大队、高开一大队)办理通行证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汽油、电动三轮车限行规定
主城区东柳大街(含本路)以西、学院北路(含本路)以北、铁西大街(含本路)以东、联纺路(含本路)以南范围内禁止汽油、电动三轮车(代步车、邮政、快递、送水车除外)通行,限行时间为:主干道(附后)7:00—20:00;次干道、小街巷7:00—9:00,11:00—15:00,17:00—20:00,其它时间允许通行。
二、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一)主城区内公交车必须遵循按序、单排等规定在公交停靠站点停靠,有港湾式停靠站的必须进港湾停靠,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二)在设有出租车招停点的路段,出租车在招停点要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待客,严禁在主干道路段或路口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影响正常通行秩序,严禁逆向调头揽客。
(三)长途客运车辆、各单位中型以上运送本单位人员上下班的客运班车的通行路线及停靠站点的设置,须经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同意,不准在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慢行揽客和私设站点。
三、电动四轮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电动四轮机动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二)电动四轮机动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未取得合法牌证或者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取得合法牌证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的人员,应当取得C1或C2以上驾驶证,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
四、电动车及行人管理规定
(一)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分离的道路应靠右侧行驶,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驾驶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2.服从交巡警指挥,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3.驾驶电动车行经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遇上下学高峰期时应注意过街行人,减速慢行。
(三)行人要按照交通信号灯和道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行人过马路要行走人行横道,有行人过街天桥的,要走过街天桥,禁止随意横穿马路和翻越护栏。违反规定的,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将采取教育处罚、违法行为曝光等措施。
五、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按照规定时间、指示方向规范停放,严禁在公园、商场、医院等易堵路段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放车辆,学校门前上下学时间段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照标志标线要求有序规范停放,服从指挥引导。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其他管理规定
(一)经注册备案的校车可以在市区公交专用道内行驶,校车行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指挥,不得随意停车上、下学生。
(二)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工作要求,禁止限行机动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进行现场处罚或电子抓拍。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后,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三)主城区范围内各类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主动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主动避让。同时,机动车在通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周边道路时禁止鸣喇叭,要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注意观察,礼让学生优先通行。
(四)带有广告性质的专用车队确需在主城区道路上通行时,须按公安局交巡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公安局交巡警部门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以及重大案件、事件的妥善处置,可依法采取临时禁止机动车通行、左转、右转和单向通行等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六)主城区道路两侧的沿街门店及商场不准随意占用道路进行商业活动。组织大型活动且影响到沿街道路正常通行秩序和车辆停放的,须经有关部门和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七、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八、本通告自2020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主城区23条主干道名称:1.中华大街;2.人民路;3.滏东大街;4.滏河大街;5.陵园路;6.联纺路;7.铁西大街;8.渚河路;9.学院北路;10.农林路;11.浴新大街;12.东柳大街;13.光明大街;14.陵西大街;15.和平路;16.丛台路;17.秦皇大道;18.世纪大街;19.东环路;20.赵都路;21.建设大街;22.光华大街;23.前进大街。
邯郸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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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皮卡有关 多地推出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新规
还有不到3天,有些地方的国三柴油货车就不能上路了,这和皮卡密切相关……
近日,多地发布了国三柴油货车的限行新规定,这一做法将加快国三柴油货车的淘汰速度。其实早在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十一个部门就已联合发布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该计划打算在2020年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主要实施的地区包括京津冀和周边地区以及汾渭平原地区,两个区域基本覆盖了中国人口最多、发展最好的东部地区。
那么这个限行政策对皮卡又哪些影响,这就需要进行一定了解。目前各地的限行特别指出是“国三柴油货车”,皮卡首先在分类上属于轻型货车,必然属于货车分类范畴,所以新规与皮卡是有关系的。
国三排放在国内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08年7月1日,国四在国内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这也就是说在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生产的皮卡大多数都是国三排放车型。如果你在当时选择的还是柴油动力,那么“恭喜你”还有不到3天时间,你的车在很多地方可能没法上路了。
如果你现在座驾还是一台国三柴油皮卡,你又不知道当地是否推出新规限行,其实可以通过网络查找当地的生态环保局近期发布的公告,例如搜索时关键词可以用“佛山生态环保局”。更接地气的方法也可以直接问问开大货车的司机,他们对于当地道路政策的敏感度都很高,当然最终的权威解释还是要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告。目前我也搜集了几个地方的限行公告,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
湖北省武汉市: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武汉市2020年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作为监管执法重点对象。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6日制定出台《2020年武汉市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并倡导企业签订“绿色运输”倡议书。倡导书中提倡:尽快淘汰国五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通勤车和国三标准以下的柴油叉车,更换符合环保标准的柴油车辆,鼓励选用电动车或其他清洁能源车辆;当我市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及以上程度时,主动停止使用国五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通勤车和国三标准以下的柴油叉车。不租用国五标准以下的柴油车辆。劝退外来入厂、入园运输货物的国五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
安徽省亳州市:
日前,安徽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实行柴油货车进城审批机制,严禁国五以下柴油货车进城。2019年8月开始,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柴油货车进城审批工作由线下审批转为线上审批,所有进入市区禁行和限行区作业的柴油货车车主无需再前往市生态环境局开具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明,可直接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根据车辆注册年份及品牌型号等信息判定车辆是否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浙江东阳:
近期浙江东阳市政府发布《关于在东阳城区、横店镇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区域禁行的通告》,指出7月1日起将在东阳市区、横店镇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的柴油货车采取限行措施。禁行车辆包括: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呼和浩特:
日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布通告表示:6月28日起,对货运车辆采取交通管理措施。柴油国三标准以下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城区道路通行。
广东省东莞市:
2020年7月1日起,核心控制区实施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重型货车高峰时段(7时-9时、16时-20时)限行;全市实施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全天24小时限行。统筹设置限行禁令标识,完善禁行抓拍系统,对违反禁令的车辆实施抓拍处罚。力争在2020年12月前,将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市域。
广东省佛山市:
日前,佛山市发布《关于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公告指出:以桂澜路、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不含边界路段)的闭合区域内,现有的货车限制通行时段调整为6—24时。限制通行时段内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间段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于2020年7月1日前在本市已办理通行证的,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违反规定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河北省:
河北生态环境厅与重点用车单位签订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相关治理。承诺书包括:进出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河北省唐山丰润“机动车办”通知,“今日温度较高,受臭氧污染影响较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一经发现查封扣押,上限处罚(罚款10~15万)。”河北邢台市发布重要通知,要严格管控柴油货车进入主城区。要求进主城区车辆标准国五及以上车辆货车。对于闯禁行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取消柴油货车运营资质。
河北省早在很早之前就对于国三车辆报废提出新政以及补贴,目前对排放要求已经升级到国五,所以国三车辆在河北省已经成为历史。
最后:2020年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新一轮的蓝天保卫战攻坚之际,陕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南京市等多地明确了国三车淘汰时间表,天津、山西、深圳、广东等地区表示力争在2020年底基本淘汰国三车。从近期发布的新规来看,其实很多地方对于货车的排放限制已经不仅仅是国三这么简单,而是要求国五排放及以上车型才能够行驶,这不仅仅意味着国三车型推出历史舞台,就连国四车型都很危险。不过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去看待这个事情,最早的国三车型距离现在已经有12年的时间,一台皮卡用了12年也快达到报废年限,不如趁着政策利好,报废后多拿点报废补贴(文:中国皮卡网 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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