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限行区域
唐山市限行规定实施时间为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截止到2019年4月20日,唐山市为公布新的限行规定。
根据唐山市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规定第二条,唐山市限行区域如下:
唐山市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扩展资料:
唐山市限行相关规定:
一、限行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河北省限行城市有哪些?
目前限号的城市有: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秦皇岛、邯郸、雄安新区、定州、辛集、邢台。
国一国二车限行城市有:石家庄、廊坊、保定、晋州、正定、唐山、衡水、邯郸。
【石家庄市外地车限行】
执行限号措施的同时在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7:00至9:00、17:00 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不包括出租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国一国二车限行区域】
1、石家庄、廊坊、保定、晋州、正定、唐山、衡水、邯郸!
2、【石家庄国一国二车辆限行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石家庄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工作日24小时(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全天禁止驶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3、【正定国一、国二车限行措施】来自正定公安交警大队的消息:正定城区从5月25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限行区域:正定城区:北至教场庄村;南至河北大道;东至城东街;西至107国道(河北大道、城东街、107国道不限行),限行时间: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处罚标准: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记3分。
4、【唐山市限行国Ⅰ、国Ⅱ车辆】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禁行的措施。禁行区域:唐山市中心区大庆道一开越路一南湖大道一唐安路一大庆道合围区域。(不含以上几条道路)禁行时间:工作日 24 小时(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外地车参照执行。
5、【衡水市限行国Ⅰ、国Ⅱ车辆】衡水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衡水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
6、【邯郸限行国Ⅰ、国Ⅱ车辆】为进一步加强邯郸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支队以市局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的限行规定。
唐山限号外地车能开吗
法律分析:能开,但有一定的限制。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2、、唐山限行范围: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3、唐山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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