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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哪条高速大车限行(广州高速公路限行吗)

广州汽车限行限行范围

广州限制区东:大观路、东环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以西;南:珠江水道以北;西:白云区、荔湾区与佛山市交界处以东;北:广汕路、华南高速、华南高速三期、亚港大道以南(不含)。广州市交通限行规则:“四停四起”的交通限行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中小客车进入管制区域的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行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天。如何处罚广州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管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车进行拍摄并强制执行。如果是在广东拍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目前广州交警完全有这个技术能力司机不用担心被错判。

广州广园快速路对大货车有什么限制?

广州广园不是限行区域,再往前走过了大观路就是限行区域了

一、广州货车限行时间

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5吨以上(含5吨)、外市籍号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通行。

二、2018年最新货车限行规定

广州市公安局9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显示,10月1日零时起,对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与3年前对货车禁行的规定相比,无论禁行区域,还是禁行载重量,力度相当大。本次调整将10月1日至15日定为教育期;教育期后,将严格依法管理。

广州在2002年、2007年相继出台规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货车禁行。这次,为了迎接亚运会,缓解白天交通压力,广州再次调整货车禁行范围。

从调整范围来看,整个越秀区,大半个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还有白云区部分地区,将面临白天严格的货车限行———每天早上7时至晚上10时,持广州车牌的5吨以上货车、持外地车牌0.6吨货车禁行,而在上下班高峰期(早7时-9时,晚5时-8时)所有货车一律禁行。

与前两次禁行范围相比,这次禁行的区域变大,载重量缩小了。比如2007年的禁行措施中,对类似区域,当时规定禁行的时间是早7时到晚8时,比现在的规定早2小时;当时规定每天9时到晚上5时禁止广州市5吨以上车、外地1.5吨以上车禁行通行,现在的禁行措施明显趋紧。

目前,广州市中心区出现了较多“大吨小标”货车(核载0.9吨—1.49吨,但实际可以装载3吨至8吨,俗称“小泥头车”),给市中心区本已拥堵的交通环境带来较大影响。

所以,本次调整货车限行措施时将市中心区白天限行的相关货车核载吨位从目前的1.5吨以上(含1.5吨)调整到0.6吨以上(含0.6吨)。同时,交警部门将运用治超手段,严查大吨小标的超载车辆。

扩展资料: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路对小货车的限行:

每天7:00-9:00,17:00-20:00,广州市区路段禁止行驶所有大小型货车。每天7时至22时,禁止非广州牌照的一切货车通行。

新光大桥路段每天的7时—22时。其中,每天7时—9时以及17时—20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该路段,而9时—17时以及20时—22时则可以开放核定载重5吨以下(不含5吨)的广州市货车和核定载重量0.6吨以下(不含0.6吨)的外市籍小货车通行。

人民北路,机场路,北京路,解放北路,盘福路,流花路,老火车站周边,白天禁行货车。

洛溪桥每天07:00-20:00禁行一切货车,其余时段可行驶1.5吨以下轻型货车。

中山一路至中山八路、东风路每天6:00-22:00禁止所有货车通行。中山路、东风路每天22:00~次日6:00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

参考资料: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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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广州市 广州市限行货车路段 在哪?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厦_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_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_桥至丫髻沙大桥)、增_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1.5吨以上(含1.5吨)的牵引车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汽油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检测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

上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

群众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