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限行时间最新
上海市部分道路和区域方面
一、11月1日至11月10日,每日5时至22时,G50沪渝高速(G15沈海高速-S20外环高速)双向禁止载货机动车通行。
二、11月4日至11月10日,每日6时至21时,沪青平公路-华徐公路-天山西路-华翔路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禁止载货机动车和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通行。
三、11月4日至11月10日,每日6时至21时,崧泽大道-蟠龙路-盈港东路-诸光路-会卓路-盈港东路-华翔路合围区域(除崧泽大道外,不含上述道路),以及嘉闵高架路/盈港东路立交华翔路入口、建虹高架路盈港东路出口、扬虹路跨华翔路立交入口、崧泽高架路/嘉闵立交华翔路入口、崧泽高架路诸光路出口以及诸光路地道北青公路入口;
除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各类进博会车辆证件和《控制区预约停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
四、11月4日至11月10日,每日8时至19时,崧泽大道-蟠臻路-蟠中东路-蟠文路-徐民东路-蟠秀路-盈港东路-涞港路-崧泽大道合围区域(除盈港东路、涞港路、崧泽大道南侧外,不含上述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五、11月5日至11月10日,S26沪常高速入城段(收费站-嘉闵立交)双侧、华翔路(崧泽大道-沪青平公路)西侧、华翔路(崧泽大道-北青公路)东侧以及崧泽大道(蟠臻路-华翔路)南侧设置进博会公交专用道,标注时段内(S26沪常高速入城段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
其余道路15时至19时),除公共汽(电)车、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六、11月7日(周六)和11月8日(周日),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沪青平公路公交专用道,除公共汽(电)车、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交通管制区围绕国家会展中心,进口博览会期间车流量较大,禁行措施多,市民如需驾车通过交通管制区,请事先了解禁行时间和禁行路段,绕道通行。此外,交通管制区内载货机动车和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白天(6:00至21:00)禁止通行,部分路段白天(8:00至19:00)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二、11月7、8日(周六、日)沪青平公路公交专用道按工作日限行措施施行。交通管制区内新增的公交专用道为临时公交专用道,仅11月5日至11月10日期间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11月1日起 上海这些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上海高架外牌限行时间2020
即由原来的8小时(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延长为13小时(7时至20时)。2020年11月2日起,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措施将进行调整。
与之前相比高架快速路限行范围不变、时间延长。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还新增了内环内地面道路外省市小客车限行措施: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将对内环内地面道路实施外省市号牌小客车限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扩展资料:
具体如下:
一、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二、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届时市公安局将另行发布通告。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长安网-上海出台新规 外地号牌车这些时段采取高架限行!
上海限行时间和范围
上海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0时,限行的是外地车辆在高架上的行驶,具体范围包括: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桥;
(十四)卢浦大桥;
(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关于限行的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