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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普通公路防疫限行(西安 限行 高速)

西安绕城高速最新防疫政策

全省高速公路疫情管控通行信息

一、收费站出入口封闭及限行

1.绕城高速经开收费站出口封闭。

2.银昆高速宝鸡段火烧寨、水沟、南寨收费站出入口封闭;汉川段南湖收费站出口封闭。

3.连霍高速西渭段港口收费站出口。

4.京昆高速西禹段韩城收费站入口禁止货车通行,龙门、龙门工业园收费站出口西安方向实行间断性放行。西汉段纸坊、朱雀收费站出入口封闭。

5.延西高速西延段彭镇收费站出口,川口收费站出口封闭。西铜段耀州南、耀州北收费站出口封闭。周肖路口、马额路口封闭。

6.包茂高速西富段花石崖、锦阳湖、演池、马额收费站出口,羊泉收费站出入口封闭;靖富段富县西、天赐湾、李家湾收费站出入口、镰刀湾出口;榆靖段王则湾、小壕兔收费站出口封闭。

7.青银高速绥定段双城收费站出入口,砖井、魏家楼、巡检司收费站出口,绥吴段中角、辛家沟收费站出口封闭。

8.榆蓝高速榆绥段四十里铺、鱼河收费站出口,绥延段折家坪、淮宁湾、清涧南、王家坪收费站出口,延黄段临镇收费站出入口封闭。渭玉段蔺店、桥南收费站出口封闭。

9.延定高速吴起北、新安边收费站出口封闭。

10.延延高速文安驿、乾坤湾收费站出口,青化砭、蟠龙、永坪、冯庄收费站出入口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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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2020年区域

一、限行时间:

2020年5月6日(周三)起,工作日早7:30-9:00,晚18: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三环路,不含绕城高速)。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

扩展资料

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通告规定执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等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此外,西安市全面恢复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相关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发布,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5月6日起 西安恢复工作日高峰时段机动车尾号限行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今天限行吗?限行尾号查询

西安疫情限号吗现在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24日

限行时间:7:00-20:00

11月24日,星期四,西安机动车尾号限行4和9

11月25日,星期五,西安机动车尾号限行5和0

11月26日,星期六,西安机动车尾号不限行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1月14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十一、各郊区县、西咸新区可根据辖区交通实际,按照此限行规则发布相关区域限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