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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居环境网限行(深圳市人货车限行公告)

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厨垃圾中的油脂、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并逐步纳入餐厨垃圾范围进行集中处理。第四条 市、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宣传工作,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安装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二)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许可证和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三)监督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

(四)按规定程序制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二)负责检查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情况;

(三)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人居环境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理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和排水管理,依法查处向河道和公共排水设施排放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对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需要在限行、禁行区域通行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准许通行证,方便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收运餐厨垃圾。

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督促各自管理行业内单位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第八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行为。推广餐厨垃圾减量化方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范围,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第九条 我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未经特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第十条 申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通过专业评审;

(三)拥有防臭味扩散、防溢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餐厨垃圾清运车辆10台以上,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不低于200吨;

(五)具有环保、化工、生物、机械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

(六)安装、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及车辆停放场所。第十一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将全市划分为若干区域,分别授予不同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经营。

经授权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在授权的区域范围内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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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黄标车在什么时候开始禁行,急!听说黄标车在2013要开始在全深圳禁行,那么黄标车是不是没用了!

7月1日起实施,不再按路段限行,公务黄标车每周停开两天私车停开一天

王志明

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深圳将实施第十六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对黄标车实施尾号限行。限行措施由之前的路段区域限行,调整为每周按工作日对应车牌尾号限行(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即每周少开一天车。

晶报讯(记者 王志明)从7月1日,黄标车不再按路段限行,而改为尾号限行,而公务黄标车则每周强制停开两天。昨天,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发出了首次尾号限行的公告,并表示从8月起,交警部门开始对违反限行的黄标车进行查处。

三部门联合公告显示,从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深圳将实施第十六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对黄标车实施尾号限行。限行措施由之前的路段区域限行,调整为每周按工作日对应车牌尾号限行(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即每周少开一天车。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戴知广解释说,在尾号限行通告实施后将给予1个月(7月份)缓冲期,对违反限行措施的黄标车暂不处罚。8月份起交警部门将对违反限行令的黄标车进行查处,对违规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300元罚款。而机动车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或者过期的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每辆车可处2000元罚款。

新的限行措施限行对象包括了本地号牌和异地号牌机动车,但有4类车辆不受限制,包括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等。

在新的黄标车限行措施中,对公务黄标车则采取更为严格的限行措施,本市公务黄标车每周按工作日对应尾号强制停驶两天(0时至24时),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对违反限行措施的公务黄标车,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严格监督查处。

“以前对黄标车是限行路段,现在则改为尾号限行。”戴知广表示,黄标车尾号限行措施与我市之前采取的限行措施相比,措施更为人性化。采取尾号限行措施后,车主只需简单知道车辆尾号相对应的停驶日期,而无需再了解熟悉具体限行路段和时间,尾号限行的核心是倡导绿色出行,要求黄标车主每周少开一天车。

深圳无绿标车限行时间和地点在哪里

以下为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记得点赞哟。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第十九阶段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我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内对黄标车采取全时段限行措施,即全时段不允许上路行驶,限行范围为上述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我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内对黄标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即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单日通行,为0、2、4、6、8的双日通行。限行时间为7:30至19:30,限行范围为上述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本通告适用于本地号牌和异地号牌机动车。

四、以下车辆不受本通告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

(二)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

(三)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

(四)符合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五)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

五、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3年11月18日